第五条

有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组织,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并在各自的公约中对规范养犬行为作出约定,引导、督促养犬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