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章 犬只经营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从事犬只养殖、销售、诊疗、培训等活动,经营者应当自经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备案。举办犬只展览、表演等活动,组织者应当在活动开始七日前向活动举办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备案。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