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从事犬只养殖、销售、诊疗、培训等活动,经营者应当自经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备案。

举办犬只展览、表演等活动,组织者应当在活动开始七日前向活动举办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备案。

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