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犬人应当持养犬登记证到原养犬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一)饲养的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应当自犬只死亡或者失踪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二)放弃饲养犬只的,应当自送交他人饲养或者送交犬只留检所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三)犬只免疫有效期满,养犬人未将犬只送至犬只免疫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