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倡导全民阅读,推进县(区)图书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农家(社区)书屋建设,打造城市书房、文化驿站、文化礼堂、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空间,形成覆盖全面、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权益,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融入城乡居民日常生活。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