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家庭应当用良好家风涵育道德品行,孝老爱亲,勤俭持家,相互扶助,忠诚友善,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教育未成年子女学法律、守规矩、知敬畏。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