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六条有效互联网群组、平台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加强网络管理和治理,规范信息发布等网络行为。公民应当文明上网,诚信用网,理性表达,保守国家秘密,尊重他人隐私,抵制网络谣言,反对网络暴力,不得编造、发布、传播虚假、低俗、淫秽等不良信息,参与网络文明建设,树立网络文明新风。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