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内使用无人机、动力伞、热气球等飞行器和空飘物进行飞行活动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内的寺庙及其周边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开展直播活动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并服从五台山管委会的管理。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