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制度。

五台山管委会、繁峙县人民政府、五台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健全防火组织,完善防火设施,制定应急预案。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内的所有单位应当严格履行防火安全责任,配备专(兼)职护林员,明确责任,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