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促进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体育用品品牌优势,完善扶持政策措施,鼓励开发多元化体育文化旅游产品,培育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旅游,打造南少林武术、舞龙舞狮等传统特色体育竞赛表演项目,推动体育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