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促进第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滨海旅游发展空间和海上看泉州线路,推进滨海岸线和景观带建设,深度开发海上观光、沿海特色民俗服饰体验、海洋科普研学、渔家体验等滨海文化旅游产品,完善码头等滨海文化旅游配套设施,开发高品位滨海休闲旅游度假区,打造滨海度假文化旅游目的地。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