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务服务条例第八条有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集中统一办理,鼓励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