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务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交换。

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