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九条有效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海上搜救中心提出划定海上搜寻救助责任区域方案,经上级海上搜救中心审定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