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搜寻救助补偿和奖励制度,对参加海上搜寻救助受到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