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搜寻救助补偿和奖励制度,对参加海上搜寻救助受到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