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河长负责制,落实流域内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责任。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