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化学品生产企业,加油站、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污染水环境。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