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鼓励依托滹沱河流域特有资源,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文旅康养等生态产业。利用水域从事文旅康养产业的开发与利用应当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依法办理手续,不得污染水体和影响行洪安全。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