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滹沱河流域生态功能区划采取措施,提高植被覆盖率,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