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第十八条有效滹沱河流域水资源配置应当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实现多水源互补。水资源利用应当优先使用地表水,合理调配外调水,充分利用达标矿井水和再生水,有效涵养和保护地下水。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