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修复第十二条有效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提高流域环境承载能力。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