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等场所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市政、园林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城市排水管道、桥梁等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公共厕所以及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区域绿地、广场等场所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教育、林业、水务、农业农村、交通港航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