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二条有效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完成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后,应当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价格认定结论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事项描述;(二)价格认定依据;(三)价格认定过程以及方法;(四)价格认定结论;(五)价格认定限定条件;(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价格认定结论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