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区鼓励和支持动物防疫领域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等科学技术研究开发。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