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