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