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推动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制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区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方案。鼓励动物饲养场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动物疫病净化管理体制机制,重点推进种畜禽场、奶畜场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病的净化。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