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厨余垃圾实施全链条监管,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养殖环节和统一收集、无害化处理环节监管工作。禁止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禁止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