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山茶油实行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推动山茶油生产经营者建立山茶油产品追溯与查询体系。

山茶油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山茶油生产企业还应当依法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