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依托红色资源创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党性教育、廉政教育、国防教育、文明创建、社会实践教育等基地。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