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文艺工作者、文艺团体、演出经营单位和各类媒体开展红色主题文艺作品创作、展演展映展播等活动。鼓励老党员、老战士以及英雄模范开展红色资源传承弘扬活动。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