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红二十五军军部旧址、刘少奇旧居、八路军渑池兵站、中共陕州地委旧址、周总理视察大营纪念馆、黄河三门峡大坝等本地红色资源所蕴含的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进行挖掘、研究和弘扬,打造红色文化品牌。

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