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红色资源数据库,加强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及成果运用,推进共建共享。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