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红色资源中涉及的英雄烈士保护、文物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以及档案管理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