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二章 调查认定第十一条有效红色资源认定标准和办法,由市联席会议办事机构组织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报市联席会议审定。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