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县、区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