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河道采砂许可的开采地点、期限、范围、深度、作业方式等进行采砂;(二)不得将河道采砂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三)及时将砂石清运出河道、平整弃料堆体、修复河道生态;(四)严格按照夜间停歇制度采砂;(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