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九条有效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及其他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