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六条有效河道应当划定管理范围。河道管理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与河道管理范围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