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水行政等部门,编制大运河永济渠、黄河等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河堤以及桥、闸等水工建筑物、构筑物和遗址的水文化遗产专项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