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四条有效涉及河道的各类专项规划应当和河道保护与管理规划相衔接,有关部门在编制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