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违法养犬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并可以通过公安110或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和投诉。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投诉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