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途径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以及狂犬病防治等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