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本市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到农业农村部门批准的机构进行犬只狂犬病免疫等防疫工作,取得免疫证。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