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科技部门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化妆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合作,促进产学研医深度融合,提升行业创新能力和新产品研发能力,推动化妆品领域科技成果转化。

市科技部门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化妆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和专业人才培养,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化妆品企业创建科技创新基地。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