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化妆品产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第四条有效本市建立浦东新区化妆品产业创新发展工作市、区两级会商机制。市和浦东新区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对浦东新区化妆品产业创新发展工作中跨部门、跨领域的事项共同协商研究。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