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化妆品产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化妆品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深化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协作,承接国家创新试点,统筹协调浦东新区与其他区域化妆品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区域化妆品产业创新发展工作的领导,整合优化资源,综合协调化妆品产业创新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