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本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形势,按照总量控制、倾斜基层、动态调整、分类使用的原则,科学配置辅警人员额度。

辅警人员额度确定的标准和程序,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