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辅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管理和保障措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