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由高至低设置为一至七级。

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辅警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履职年限、考核奖励等情况,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对辅警层级进行评定或者升降。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