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选人用人,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